獨/罕見!台中法官違反規定…和平前區長收回扣撤銷發回
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因欠債、選舉開銷,委由清潔隊員謝震宇當白手套,利用前瞻計畫補助自來水工程機會,向6間廠商索賄589萬元,一審認林坦認犯罪、繳回犯罪所得,判刑6年6月,二審今天宣判,合議庭指出,審理時發現,此案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與當初裁定被告抗告羈押的法官為同一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基於訴訟人權,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台中地院審理。
林建堂與擔任白手套的清潔隊員謝震宇涉向廠商收回扣案,一審林被判刑6年6月、謝被判3月至5年3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由審判長陳宏卿、受命法官林美玲、陪席法官楊陵萍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二審指出,周莉菁在2021年時任台中高分院法官,因此案在檢方調查期間,同案被告謝震宇不服台中地院裁定羈押處分,上訴台中高分院,周當時審理此羈押庭,同年4月30日駁回謝抗告,周在2022年8月31日調回台中地院,擔任此案審判長,有違法院組織法規定。
合議庭認為,此案雖然被告沒有在法院爭執此事項,但合議庭在審理期間發現後,認為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基於被告訴訟人權,因此撤銷一審判決、宣告沒收部分也均撤銷,發回台中地院由另一個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指出,雖然僅有謝震宇部分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但謝與林建堂的犯行,有共同犯罪事實,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台中地院審理。
依照法院組織法第14條之1的規定,地院與高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承辦該案件的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的審判事務。
台中地院調查,此案非周調任台中地院任職的「威股」案件,而是同一合議庭中「迅股」法官擔任受命法官的案件,周僅擔任審判長,分案時卷內未檢附強制處分迴避查詢列表,才會造成此狀況,地院已指示紀錄科分案室,檢具相關列表,以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檢方調查,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67歲)過去曾因賣官、背信案遭懲戒法院撤職、入監,謝震宇(55歲)則從2000年起擔任和平鄉建設課約僱員,熟稔工程事務,與廠商多有互動,林涉委由謝擔任白手套,在擔任和平區長任內,以前瞻計畫補補助,用6個工程採購案,向廠商收取10%至15%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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