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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撈國庫上千萬!虛設公司開發票登打「中獎號碼」 主嫌判刑出爐
中區國稅局2019年接獲檢舉指稱,多家超商常有人持10元以下的中獎發票兌獎,經會同警調揪出曾姓男子等12人虛設水公司與加水站,分工合作在空白發票登打中獎號碼,3年海撈1547萬元獎金,彰化地方法院偵結全案,曾姓主嫌被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判刑4年6月,沒收1328萬元財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姓主嫌以實施詐術為手段,2016年11月起陸續招募張男、盧男、陳男夫婦等11人成立發票詐欺集團,連續性、牟利性的指揮旗下成員在台中沙鹿等地成立7家水資源公司和加水站,向國稅單位申請空白發票,自2016年11月起到2018年8月間的共17期發票,曾男和集團成員利用空白發票登打2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中獎號碼,兌領5萬9千多張發票,扣除課稅,成功詐領1547萬元。
張男等人明知加水站公司以實施詐術為手段,不但加入還和曾姓主嫌分工,包括核對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使用空白發票登打虛開中獎、剪開發票、銷毀未中獎空白發票,親自或使他人出兌獎,部分成員還投資詐領集團,在詐領獎金得手後分紅。
法官審酌曾姓主嫌一度坦承全部犯行,在法院審理時卻承認部分犯行,相較於其他自始坦承犯行的被告,基於平等原則,曾姓主嫌的態度應在量刑時作為考量,又他高職畢業沒任何專業或技術證照,已婚,要扶養一名孩子,和妻子同住在媽媽的房子,每月收入3萬5千元要給家裡費用1萬5千元,其餘是生活開銷,因此判處他4年6月有期徒刑,沒收1322萬2206元(含218張悠遊卡儲值金)及6萬2400元的菸品及飲料。
至於張男等犯嫌,彰化地院法官衡量他們的經濟狀況和家境,去(2023)年8月、11月分別判處張男等人1年1月至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至5年,提供義務勞動120小時至240小時,2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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