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櫃姐遭恐怖情人散布自慰片 還誆稱她為色情直播主
台南百貨櫃姐與張姓男子感情生變,怎料,對方竟散布兩人交往時她視訊的裸露自慰影片,包含張男未經同意私錄的露點部分,還將影片傳給百貨公司及櫃姐前夫、親友,誆稱她為色情直播主,一審依妨害秘密、文字誹謗等罪,各判張男8月、6月徒刑;二審撤銷原審,依兩罪各改判6月、5月,應執行期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兩人在2022年1月至4月交往期間,張男趁著兩人LINE視訊裸聊時,竊錄櫃姐裸露胸部、私密處的自慰影片,但同年兩人感情生變,張男於6月中旬接連傳訊恐嚇對方「等著看妳不雅影片外流」、「我會去妳公司檢舉妳在做色情直播把影片給他們」、「我會先跟妳前夫說妳這種人不夠資格陪小孩,網路上直播色情,我也會把影片給他看。」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坦言恐嚇及散布文字誹謗訊息,雖矢口否認有竊錄私密影片一事,但經查閱雙方傳訊內容,張男謊言不攻自破。
合議庭審酌,張男無視法律竊錄私密影片,犯後僅坦承恐嚇及散布文字誹謗之犯行;且張男於犯行曾張狂表明,絕不會和解,且獲判無罪後,還要反告櫃姐誹謗及誣告,一審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8月;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6月;張男不滿上訴,二審撤銷原審。
高雄高分院指出,張男於二審審理時對於兩罪承認犯錯;雖櫃姐無調解意願,但張男供稱持續與她有良性聯絡,並提出近期兩人LINE對話紀錄擷圖為憑,因此改判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5月,應執行期10月徒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