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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不法所得2.66億元 陳致中遭判1年2月…獲准假釋理由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犯洗錢罪判刑1年定讞,去年5月發監執行,陳致中申請假釋獲准,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保護管束,台灣高檢署即刻會製作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矯正署,文到24小時之內陳致中可以出獄。
陳致中目前還在高雄第二監獄服刑等待釋票,依矯正署審核假釋准否標準,包括受刑人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再犯風險以及在監情狀;陳是初犯,所犯的洗錢罪犯罪所得新台幣2.66億元已經查扣,是矯正署審核許可陳致中假釋的條件之一。
陳致中2011年8月因偽證罪被判刑3月,喪失高雄市議員的資格,不過,他當年無法易科罰金改服勞役換得免於入監服刑。
陳致中後來再判刑確定的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而洗錢案與前案偽證案訂一執行刑為1年2月,他的偽證案執行完畢可折抵刑期,因此,陳致中去年5月發監應執行的刑期為11月。
陳致中去年5月到高雄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有民眾到場送行高喊「司法迫害」,陳致中不發一語;陳致中發監前以臉書寫下「生命不是等待暴風雨遠離的過程,而是學習在雨中翩舞!」、「當我們再度回首,我們會帶著微笑,也會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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