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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業障重…女秘書長控海濤法師解除職務「假的」 法院:真的!

中華國際施食協會理事長「海濤法師」黃榮享2020年9月18日召開理事會,決議解除秘書長吳秀慧職務,吳女提確認理事會決議無效訴訟,案件纏訟至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華國際施食協會理事長「海濤法師」黃榮享2020年9月18日召開理事會,決議解除秘書長吳秀慧職務,吳女提確認理事會決議無效訴訟,案件纏訟至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華國際施食協會理事長「海濤法師」黃榮享2020年9月18日召開理事會,決議解除秘書長吳秀慧職務,吳女主張會議召集程序違法,提確認理事會決議無效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判她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依據會議錄影勘驗和在場人士證詞,確認會議有效,今駁回吳女上訴。

海濤法師與放生行為屢起爭議,有人指控他蠱惑信眾捐款,以宗教放生名義「販賣功德」,或是破壞自然生態,不時躍上新聞版面。海濤法師也曾開導信徒面對配偶外遇,稱「‬今天晚上妳回家打開門一看,妳老公跟別的女人在睡覺,要馬上關上門,『假的!』哎呀!我眼睛業障重啊!」指若當真,只會讓自己很生氣,言論掀瀾。

吳秀慧主張創立了施食協會、中華護生協會、台灣救狗協會、台灣燃燈功德會及中華印經協會等佛教團體,由她設在宜蘭縣三星鄉的慈悲志業總管理處統一管理,她名義上擔任秘書長,但有決策、執行會務實權,海濤法師僅「掛名」擔任理事長。

她指控海濤法師2020年6月24日辭任施食協會理事長,已無權召集理事會,卻違法召開臨時會,未合法通知理事,且與其他4協會同時同地召開會議,未實質開會,違反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規定、施食協會章程等,決議當然無效。

高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施食協會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章程規定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理監事依會員大會決議及章程規定執行職務,秘書長是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秘書長應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會務。

從吳女提出的資料,高院認為只能證明她以秘書長身分綜理會務,海濤法師曾對她表達感激或抱歉,但不足以證明吳女可全權決策執行一切會務,難以採信她主張為協會的創立者、實質負責人、理事會無權作成決議的說法。

海濤法師雖於2020年6月24日書立辭職書,但依章程規定,理事長辭任須由理事會決議通過始生解任效力,他仍有權以理事長身分召集臨時會,高院認為未違反實施辦法,也沒違反誠信原則。依章程規定,理事長出缺時需限期補選,且雙方糾紛已造成會務運作爭議,依有章程規定有召集臨時理事會的必要。

高院表示,依施食協會提出會議通知及送達回執,證明會前已陳報主管機關、合法通知全體理事;依會議錄影勘驗結果及在場律師、攝影師的證述,可證明當日有實質提案討論、表決,各協會理事出席人數是各別統計,各協會理事的名牌及選票以不同顏色區分,各協會依序討論及投、開票,無混淆之情。

高院認為會議有合法通知、實質開會並達理事出席及表決門檻,駁回吳秀慧上訴。

放生 海濤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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