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工作績效偽造筆錄!北市刑警向桃園院檢「騙票」 今遭起訴
台北市刑警大隊之前負責毒品查緝業務的56歲偵查佐王彥仁,2年前受理冷姓男子分別檢舉于姓、呂姓等6人疑似販賣毒品案,明知檢舉內容與客觀事證相左,為求工作績效,偽造檢舉人與毒販雙方通聯記錄資料後,分別向檢察官及法官聲請拘票、搜索票;桃園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罪起訴王男;冷男則被依誣告、偽證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59歲冷男曾因毒品案遭法院判決確定,3年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2022起至2023年間,向時任北市刑大偵查第八隊偵查佐王彥仁分別檢舉,于姓、李姓、呂姓、劉姓、戴姓及羅姓等人販賣毒品。
王彥仁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後,基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偽造證據、行使偽造文書等犯意,在市刑大辦公室以EXCEL軟體,竄改先前向桃園地檢署聲請雙向通聯紀錄資料的私文書,偽造不實雙向通聯記錄,登載於製作拘票、搜索票聲請書後,分別向桃園地檢署、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拘票及搜索票。
檢方清查,王彥仁2022年7月18日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票,涉將于姓嫌疑人當年4月14日通聯的基地台位置由桃市平鎮區變造為龍潭區;同年10月11日以李姓嫌疑人與冷男於8月6日的不實通聯紀錄向法官聲請搜索票;2023年4月27日以冷男於當年1月14、15、22、24日分別與呂姓、劉姓等嫌疑人的不實通聯紀錄聲請搜索票。
2023年7月6日以冷男與戴姓嫌疑人於同年5月10、15、23日的不實通聯聲請搜索票;2023年7月20日又以冷男與羅姓嫌疑人在同年4月17日、5月24、28、29日的不實通聯聲請搜索票。
起訴指出,冷男意圖使呂某受刑事處分,先於2022年間某日,在龍潭偽造與呂某不實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後,於去年3月7日持偽造對話紀錄向北市刑大偵查隊行使並誣指呂某販賣毒品,去年4月20日赴桃園地檢署,以證人身分接受訊問,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具結後做出不實證詞,表示他與周女於1月14、15日同去呂某八德住處,2次以7000元購得1.875公克海洛因;周女出庭時也做不實證詞,表示她是冷男的看護有陪他去八德,但只有在樓下等,知道冷是要購毒。
檢方認為,被告王彥仁所為觸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偽造證據等罪嫌;被告冷男所為係犯偽證、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偽造證據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被告周女所為係犯證罪嫌。
王姓刑警事發後已於去年年9 月27 日調任北市刑大勤務指揮中心偵查佐,去年12月7日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後,當天遭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檢方今天起訴移審後,法官裁定王員以15萬元交保候傳。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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