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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性招待...財產來源不明無罪 陳凱凌二審改6年5月:謝謝法官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時全認罪被判8年,上訴二審卻翻供,當庭再繳回廠商招待18萬多元求輕判,檢方則痛批他玩弄司法,且和詐騙集團一樣洗錢隱匿所得,二審今改判6年5月,陳凱凌視訊時,「謝謝法官」。
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取財及洗錢均上訴駁回,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撤銷改判2年4月,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撤銷,改判無罪。
檢方起訴陳凱凌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詐欺取財及洗錢等5罪,一審他全部認罪,上訴後翻供,僅認前2罪。
陳凱凌說,他以2580萬元買房,沒有拗建商;200萬元交友人投資,希望利息收入支付房貸,且他信用卡費用很多,還需家人及前妻幫忙繳納。他當庭繳回廠商招待不正利益18萬多元,稱作不好的示範,已深切悔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陳的律師指出,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指其收入及支出顯不相當才成立,陳及前妻該段時間收入1263萬多元,不乏信用卡費用等支出,依其收入並無不相當;且彰銀鑑價核貸,並設定最高抵押權,也證稱沒有損失,主張詐貸不成立。
檢察官認為,陳超貸當下即構成詐欺罪嫌,不能以現在房價高於市場,就推說沒有損失。陳前妻作證「沒有安全感」,幾乎領光帳戶內288萬多元,但陳仍可買豪宅等,足見其對財產來源交代不清。
檢方說,陳把200萬交給友人投資股票,對方見報導害怕被牽累才還錢。陳主張是貸款要還銀行不需沒收,這如同詐騙集團與被害人有債務問題,犯罪所得當然要沒收,且陳跟詐團一樣洗錢,隱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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