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局長陳凱凌貸款開銷 這些人作證攤陽光下...檢建請續押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判他應執行8年後上訴,台南高分院上午傳喚彰化銀行審核及鑑估專員3人,均指不知道陳與建商提供買賣交易價2568萬元,內含400萬裝潢費,指審查購屋貸款,若知情會以2168萬元核貸。
此外,檢方首次傳喚陳凱凌的杜姓妻子到庭,釐清帳戶金流。律師指雙方已於上周離婚調解成立,正辦理離婚登記。
檢方也逐一釐清陳凱凌任職局長任內台銀帳戶,金融卡則由杜女保管,據檢調調查,陳任職期間,杜女總共提供298萬多元,她回答說,差不多。她說,期間為了很多事吵架,陳人在台南,沒有安全感,才保管帳戶金融卡,該款項用來在新竹買房子頭期款180萬、家庭支出每月4至5萬及小孩使用等,但提款金額沒有超過其薪水。
她表示,陳也可拿帳簿提款,身上沒錢也會從家裡或皮夾拿。當初陳在中西區購買台邦建設豪宅,她匯100萬給陳、公婆也資助200萬元。法官也調出杜女任職薪資明細,及保險、儲蓄險等。
合議庭上午也傳喚彰化銀行南區營運處鑑估專員、審核人員,詢問當時核貨陳凱凌購屋貸款2568萬元過程,專員等人指出,當時依內政部的實價登錄、聯合徵信中心房價為主要鑑估標準,及參考買賣交易價格,當時該建案最高每坪30.5萬元至最低20.2萬元之間,經鑑價為24.4萬元、車位2個220萬,鑑價位在其區間,再依內部規定核貸8.5成。
律師指出,在分行個人授信申請書及徵信調查表內,審核評估內提及新購資金擬用裝潢及購買大型家電等語。兩專員指出,僅負責鑑估,未看過該書類。審核人員說,該件為購屋貸款,如知道該買賣交易金額不實,就不會這麼核貸。經法官追問,3人均表示會扣除400萬元,以2168萬基準來核貸。
面對明年1月押期將屆,陳凱凌當庭表示,知道犯錯了,也深感悔悟,懇求法官可以讓他交保,可以回家處理家務事。律師也說,陳凱凌被押已滿1年,考量其資歷並無逃亡之虞,可以附帶條件停止羈押,定期報到。檢方表示,為確保審判順遂,建請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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