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嘖」惹助理教授丟筆電砸瞎 更一審認「沒自首」關4年
林姓助理教授3年前的凌晨在古姓前女友住處談股票,因觀念不同且認為古女敷衍、發出「嘖」聲,竟拿重達1.35公斤的筆電丟她,古女左眼遭擊中,功能僅剩感覺餘光。一、二審皆依重傷害罪判林4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林是否有「自首」並未釐清,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認一審無違誤,25日駁回上訴。
林姓助理教授(45歲)為光電博士,古女則在另間大學任教。2021年4月23日凌晨,林因不認同古女的股票投資觀念,加上對方不願意再回他話,他認為古女「態度敷衍」,拾起放在地上的筆電、高舉過肩,「啪」一聲朝她的臉扔擲,導致古女左眼近乎失明。
林否認重傷害犯行,他聲稱是一時生氣,就拿身邊的筆電往床墊的方向丟,丟完後「不知道為什麼筆電會從我手中滑脫砸到她」,他也很驚訝。
古女表示,因聊天時她對林說的話不耐,發出「嘖」的聲音,林往房門走,他叫對方趕快離開,但林說「妳要不要好好的談」就拿起筆電砸她。古女當下瞥見林的臉變得很兇狠。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姓助理教授是有社會生活經驗的成年人,卻只因細故而情緒失控,拿起體積不小、重量不輕的筆電朝人的頭部揮擲,除造成古女頭部外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外,還害得左眼球破,且事後不認罪,判他4年徒刑。
檢察官和林皆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一審見解,判上訴駁回。檢方和林不服氣,再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對於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員如何得知林的年籍資料有疑義,認為攸關是否符合自有減刑要件,因此發回更審。
更一審2日審理,林聲請傳廈門街派出所陳姓警員作證。陳姓警員表示當天接到報案後趕抵現場,古女臉上都是血,並控「他(指林)故意打的」,在119救護的同時,林稱「搶筆電不小心鬆手」才敲到女方。陳拿出當天密錄器檔案,合議庭當庭勘驗,還原事發過程。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確實犯傷害致重傷罪且「不適用自首減刑」,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量處4年徒刑也妥適,駁回雙方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