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電玩...鄉公所前約僱人員浮報7萬元 償債下場出爐
徐姓男子曾經擔任宜蘭冬山鄉公所約僱人員,因沉迷電玩,向承攬鄉公所路燈搶修工程的陳姓男子借款7萬元;徐為了償還債務,用管理系統浮報31張路燈搶修派工單,詐領約7萬元工程款給陳男。宜蘭地院日前宣判,徐男犯貪汙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
判決書指出,徐男2015年到2019年擔任冬山鄉公所建設課約僱人員,負責處理小型工程、路燈修繕工程的招標、驗收、計價等;2018年間,徐沉迷網路遊戲,3次向陳男借款1萬元、3萬元、3萬元,合計7萬元,為了償還債務,將歪腦筋動到路燈修繕工程業務上。
冬山鄉公所的路燈搶修程序如下:公所獲報路燈故障後,公所人員將故障路燈的編號登錄到管理系統;承攬搶修工程的廠商在期限內維修完畢,再到管理系統登錄「已維修」、輸入申報維修項目與金額。公所人員審核通過後,待系統自動統計每月數量與金額,逐級陳報、核發工程款。
陳男2017年底以236萬元標得冬山鄉2018年第二區路燈搶修工程,陳男友人則以233萬元標下第一區路燈搶修工程。徐男為了償還欠陳男的7萬元,2018年間陸續在管理系統上,浮報31張「風雨線」、「CPVC電纜線」2工程項目的派工單,在公所其他承辦人員不知情的情況下,詐領約7萬元工程款,匯進陳男帳戶。
徐男東窗事發後,繳回全數犯罪所得,在調查官詢問、檢察官偵訊與法庭審理時,都坦承不諱,也與陳男等人的證述相符。法官考量徐犯後態度良好且無犯罪紀錄,判決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6萬元,並褫奪公權4年。
至於陳姓男子,檢察官認為無證據表明他得知徐男行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部分不起訴;陳男與其妻沈姓女子、承攬第一區路燈搶修工程的李姓友人、李男妹婿楊姓男子等4人,是本案路燈搶修工程的相關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檢察官均處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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