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住豪宅疑雲 潘孟安提告 王鴻薇批未舉證心虛
立委王鴻薇爆料屏東縣前縣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北上輔選期間,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000萬的萬華豪宅「力麒御品」,質疑潘和能源廠商的關係。潘孟安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台北地方法院昨首度開庭,王鴻薇質疑潘孟安提告卻不拿出租約、匯款證明,「代表他心虛」。
王鴻薇在庭上指出,她透過記者會、臉書質疑潘孟安免費住豪宅,潘提告卻未提供最重要的證物租約、匯款證明,足以證明潘只是用濫訴移轉自己和光電集團間關係,而她的陳述言論均有落實查核,並提出助理和爆料者對話紀錄,非胡亂攀指。
潘孟安昨未現身,委由律師出庭,律師說,潘曾開記者會反駁,表明每月租金6萬多,並透過賴清德競辦發言人陳世凱拿出租約和匯款證明,媒體也大幅報導。
潘委任律師說,王身為立委,查證能力優於一般人,房屋使用人承租關係非常容易查證;最重要的是,王鴻薇嚴重妨害潘孟安名譽,依法應由王舉證證明所述內容為真實。
王鴻薇庭後受訪說,潘孟安提出司法訴訟,證據中卻完全看不到租約或匯款證明,「我覺得非常奇怪」,只要提示合法租約和匯款證明,她立刻敗訴,「這就代表他心虛」,也是她在法庭上的最大質疑。
對於潘孟安律師指她有能力做查證,王鴻薇說「這真的笑死人」,民代可調閱任何私人租約,或金流和匯款證明嗎?對方律師竟提出如此離譜辯解。
法官問雙方是否有調解可能,潘孟安律師說轉達當事人,但王鴻薇當庭拒絕,表示所做的事是針對公平正義合理質疑和評論,何況潘孟安到法庭上不敢提出證明清白的租約和匯款證明,她不接受和解。法官諭知2月27日再開庭。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