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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船長運毒丟貨回金主「丟海」遭虐死...二審改判輕
屏東縣吳姓船長3年前疑助陳姓兄弟運毒,因毒品下落不明,吳等人遭20名蒙面人擄到彰化一處貨櫃屋,輪流以球棒等器械拷問「東西」下落,吳答「丟海」,吳被施虐6小時身亡,陳姓兄弟等人在逃,其餘洪姓男子等九名共犯則落網,二審因洪等九人已與家屬和解,改判刑3年2月至7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等4人是連吉興漁船船長、船員,吳等人在3年前疑涉替陳姓兄弟運毒,但毒品後來沒有交貨,下落不明,衍生糾紛,陳姓兄弟指示多名共犯,在西螺休息站約出吳姓船長等4人後,將吳等人蒙面,帶往彰化溪洲大橋一處貨櫃屋拷問。
吳等人被陳姓兄弟等20人,輪流以棍棒、鋁棒、電線、軟水管、衣架等器械毆打,吳被虐期間回答,運送「東西」期間,遭海巡署鎖定,所以已將「東西」丟入海裡,以免遭查緝,不過答案未獲陳姓兄弟等人滿意,除毆打吳男外,還持空氣槍射擊吳背部三發。
吳姓船長被凌虐6個多小時後,已無呼吸心跳,負責看守的共犯等人,趕緊將吳送往彰化二林基督教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檢警陸續對涉案的陳姓兄弟等在逃的五人發布通緝,洪姓男子等涉案九人則被查緝到案,一審時認定洪等9人中,有8人涉犯傷害致死罪,僅一人涉犯傷害罪,分別判除4年至9年不等徒刑。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近日審結,合議庭審酌,洪男等9人已賠償32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另外經二審審理過程檢視相關卷證後,尚不足以證明許姓男子等6人對於吳姓船長的死亡結果有預見,因此撤銷原本傷害致死認定,改依傷害罪論處。
合議庭指出,此案仍認定洪姓男子等3人涉犯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3月至7年10月,另外許男等6人則依傷害罪,判刑3年2月至3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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