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推嬰兒車占車位被趕竟比中指 車主氣炸提告
周姓女子昨天下午在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要停路邊停車格,看到車格內有人站著,向對方詢問示意要停車,孰料對方卻怒瞪,還直接比中指離去,周女認為莫名其妙,今天凌晨至派出所提告妨害名譽。
周女事後將畫面上傳網路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畫面中可見,該名長髮女子生氣的向駕駛比中指,接著把嬰兒車上推到人行步道上。
警方指出,今天凌晨1點多接獲周女(33歲)報案,稱6日下午3點多開車在大安區光復南路72巷旁無名巷尋找車位,發現停車格內有一名女子推著嬰兒車站立,致自己無法順利停車,向對方告知詢問,卻被比中指,於是提告妨害名譽。
警方說,受理後已鎖定相關事證,預計今天下午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
警方指出,依道交條例第78條,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500元罰緩;另依同條例第82條,行為人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緩。
大安警方說,若因停放車位衍生的公然侮辱等行為,則涉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呼籲民眾使用汽機車格應依相關規定,以保障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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