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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攔停撞癱違規翁 判國賠299萬
八十歲陳姓老翁三年前在嘉義縣義竹鄉騎機車違規右轉,嘉義縣警布袋分局巡邏員警發現,示意老翁停車未果,涉駕警車右切強行攔停取締,造成老翁機車撞擊後摔車,送醫終身癱瘓,家屬聲請國賠;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員警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過失,判應賠償老翁及其家屬共二九九萬餘元。警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布袋分局吳姓警員駕駛警備車載另一名員警,行經嘉義縣義竹鄉的一處產業道路時,發現陳姓老翁騎機車紅燈右轉,上前攔停取締。
吳員多次鳴按喇叭、警報器示警,古前座員警也大聲呼喊停車,但老翁都沒有停車繼續前行,吳員懷疑老翁酒駕或是通緝犯,前進後再向右切換車道至機車前方,造成機車撞上警備車。
陳姓老翁摔車受傷,送醫診斷顱內出血、顏面骨骨折、肋骨骨折,治療後終身癱瘓,家屬提告向嘉義縣警局聲請國家賠償,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索賠八百多萬元。
法院根據車禍事故送鑑定結果,認為吳員駕警備車由左向右靠,要欲迫使老翁機車停車,卻撞擊機車,攔車取締失敗,吳員過失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老翁駕照被吊銷,騎機車不服取締,應停車而未停車,同為肇事原因。
法官審酌,吳員有權利行使攔停行為,仍應依相關法令為之,吳員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老翁終身癱瘓,依據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嘉義縣警局應賠償陳姓老翁二一四萬五○九九元、陳妻廿五萬元、四名子女各十五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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