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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性交被抓5次都可花錢消災 今年再犯加重其刑將入獄
基隆市張姓男子從事非法色情行業,從媒介到參與經營應召站,過去5度被判刑,均可易科罰金。檢警5月又查獲張男拉客進應召站,與他容留的泰國籍女子性交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判刑7月,全案可上訴。若定讞,張男須入獄,不能再像前幾次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指出,張男5月1日前就租屋容留、媒介2名泰國籍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性交易每節15分鐘,價碼為1200元,再由張男與泰女分帳,張男抽取500元。
警員5月1日晚上7點多喬裝男客現身,張男出面招攬進行性交易。警員同意後,由張男引導進入租屋處編號3號房間,安排女子性交易,待她脫去上衣,警員表明身分,並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扣得保險套9個、潤滑液2瓶、帳冊1張、計時器2個、抽頭金7500元等物品,帶回詢問後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法官查出張男多次犯同質性案件牟利,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造成相當程度危害遭判刑。包括2015年8月犯意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2019年1月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2019年9月張男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被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2019年9月再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2020年7月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累犯,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法官指出,張男因犯妨害風化案件,2020年判刑5月確定,同年12月1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顯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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