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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後被帶往摩鐵…人妻控遭夜店酒友性侵 老公事後做一事有疑判無罪
台中市一名人妻被在夜店工作的丈夫,帶到夜店包廂內,認識陳姓男子及其友人,人妻指控,在包廂喝醉後,被陳男帶往汽車旅館內性侵,不過陳否認,強調是二人合意,因當時證人都指證人妻與陳打得火熱,且人妻丈夫在夜店工作,得知人妻被性侵後,調閱夜店監視器觀看,卻沒有留下證據,一審認此案證據不足,判陳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友人在今年初前往台中市南屯區一家夜店喝酒,席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一名人妻,席間陳與人妻打得火熱,人妻被陳友人目擊,坐在陳大腿上有親吻、擁抱,狀似親密,隨後陳與人妻約出到汽車旅館性交,陳與人妻搭乘計程車,陳因身上沒錢,還找朋友到摩鐵支付費用,陳與人妻性交後,人妻自行步行離開摩鐵。
人妻事後指控陳男涉嫌性侵,人妻還告知在該間夜店工作的丈夫,人妻丈夫在案發後有向夜店調閱監視器,但沒有將監視器檔案留存,但人妻仍對陳男提告性侵。
陳男在警詢、偵訊,甚至是法院審理時,都否認涉案,強調與不知女子是已婚身分,與女子也是合意性交。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根據證人證詞,以及汽車旅館的監視器畫面,女子搭乘計程車抵達汽車旅館時,可以自行下車、站立、步行至房間,爬樓梯上樓。
法官指出,人妻丈夫在夜店工作,得知妻子告知疑遭人性侵後,有調閱夜店監視器,卻沒有留存相關證據,而當時夜店包廂內的證人都證稱,陳與女子打得火熱,有相互親吻、擁抱的舉動,難以認定女子在摩鐵有意識不清遭性侵狀況,認為證據不足,判陳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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