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不罰一群「太陽花」罰一個「丟雞蛋的」 法界:執法可再審酌
蔡姓男子在行政院丟「數顆」雞蛋裁罰3000元,9年前民眾黨提名不分區立委黃國昌發動「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卻不受罰;法界人士說,刑罰、行政罰固然不同,但依「舉重以明輕」原則,行政罰裁定有商榷餘地。
法界表示,「太陽花」學運分子從立法院轉進行政院,警方動用上千人力維護憲政機關的安全,檢方以刑法起訴涉案人,不過,法官用「公民不服從」等法理判決被告無罪,刑事審查比較嚴都無罪,行政罰為何開罰?
法界說,蔡姓男子主張丟擲雞蛋是「為了國家、人民發聲」,對照「太陽花」學運因反服貿聲稱欲監督政府而崛起,何以數十人遭刑法法辦以無罪收場,而同樣向行政院表達抗議的蔡卻被罰到?
法界表示,不罰「太陽花」學運破壞公物去處罰丟雞蛋的人,難道「丟雞蛋的」不能適用「公民不服從」給與免罰的寬典?
法界有人說,朝行政院丟雞蛋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與「太陽花」學運對行政機關的侮辱不成比例,人民單次抗議行為與表意自由如何評價?執法上有無可容忍空間?其實可以再加審酌,不過,個案處理仍由法官決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