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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公司治理爭議不斷 鏡電視3告媒體誹謗全不起訴
鏡電視因資金及公司治理爭議不斷,屢遭媒體報導,網媒上報去年報導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自領千萬顧問費遭追討,卻搬鏡週刊資金代還;自由時報、網媒民報去年另報導鏡電視三董一監辭職、資金告急疑引進中資。鏡電視和裴偉於是分別對3媒體提告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上述3媒體報導均有所本,且與公益有關,將3案全部不起訴。
3案中,鏡電視和裴偉分別對上報負責人王健壯、總編輯謝忠良、陳姓記者,以及自由時報歐姓記者、民報黃姓記者提告。另外,鏡電視前董事黃安捷在LINE群組內,表示裴偉疑找中國騰訊海外子公司資金,來承受陳泰銘股權,質疑鏡電視立馬由綠轉紅,也遭提告誹謗獲不起訴。
上報陳姓記者向檢方供稱,有消息來源提供鏡電視內部帳目資料,自己也有向鏡電視內部人求證。檢方比對報導,認定當時同由裴偉擔任負責人的鏡電視與停雲管理顧問公司間,確實有薪資和資金週轉的爭議,報導基礎事實確有所本,並採訪裴偉及鏡電視回應平衡報導,難認有誹謗犯意。
至於自由時報歐姓記者、民報黃姓記者,則分別表示消息來源為鏡電視股東及外界盛傳鏡電視股東賣股,立委相關的公開質疑。檢察官認為,當時鏡電視經營引起廣大議論,股權違法移轉、中資介入、公司治理均攸關公共利益,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誹謗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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