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無照酒駕撞死人…國民法官判7年2月 他上訴成高院首件國審案
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父親,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為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合議庭判李7年2月徒刑。李上訴,台灣高等法院7日下午2點30分將行準備程序,合議庭由黎惠萍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遲中慧,陪席法官為顧正德。
明日也是高院首件一審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開庭,國民法官案的第二審採取續審制或事後審制,過去司法院刑事廳指出國民法官法要求上訴審法院應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宗旨,儘量尊重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判決,不宜輕易推翻一審判決結果。
除本案外,李(23歲)在肇禍後咆哮,還欲奪取前來處理員警的配槍,遭警員開槍制伏,台北地院另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2022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在台北市區酒駕飆車,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方王姓駕駛車子翻覆死亡。
北院今年7月海選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為該院首件國民法官案。檢方認為李佳修在被捕後才認罪,李的律師則稱李有自首,自首與否成審案爭點。
北院合議庭綜合員警證述、密錄影片、勘驗筆錄及與李同車曾姓少年的證述,員警處理車禍現場時,李佳修已滿臉通紅、全身酒氣,警方合理懷疑李男是肇事者,不符自首要件。一審判決指李基於玩樂酒後駕車,以時速近100公里高速恣意馳騁在市區道路,未於第一時間救助被害人,犯罪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鉅,判7年2月徒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