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基隆殺人未遂犯從醫院逃到台北!搭1579公車「南京、三民路口下車」

中捷砍人案正義馬尾哥血流滿面 健身工廠女經理一眼認出「送1年會籍」

馬尾男勇擋持刀砍人嫌!女友曝他對話喊「傷勢嚴重」:後悔叫他搭中捷

女兒持刀弒母再拿手機錄影數落 法院揭悲慘身世輕饒她…判決曝光

台中吳姓女子不堪母親沈迷賭博要錢,又割捨不下親情長期遭情緒勒索,失控持刀弒母後還拿手機朝遺體錄影稱「我們這世無緣」、「別再折磨我了」,法院一、二審依殺人罪判她8年,經三審發回後,更一審以吳女自首,對母親感情複雜、親情羈絆壓力巨大,撤銷改輕判她5年10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女(34歲)不滿母親常跟她要錢,2022年5月29日母親又要錢賭博發生激烈口角,吳氣憤持1把30公分的菜刀自殘,又猛力刺向母親左後肩,18.5公分的刀刃幾乎完全插進身體,刺穿胸腔、肺部,母親當場倒臥血泊。

吳女還拿手機朝母親錄影,一邊數落對方長期要錢、對家人不聞不問等憤恨不平後才報案;法醫解剖發現,吳母遭刺穿肺、切斷動脈,創徑達18公分,有600毫升血塊血水留在體內,因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吳女8年,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發現,吳女當時在監所收押,其上訴逾20日期限,直接駁回,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依鑑定發現,吳女年幼和父母、兄、姐、妹及弟弟同住,母親經商致富,父親卻賭博釀家中破產,連帶母親跟著沈迷賭博忽視家庭,釀2個弟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最終家庭破碎、手足離散,吳對母親埋怨不已,但仍存有一絲情感,給予金錢支柱同時又因母親不間斷索討生活大受干擾。

且吳女因資助母親被父親發現遭中斷金援,高中起就半工半讀,原從事保險表現優異,因家婚辭職卻和先生關係惡化,離婚後陷入憂鬱,直至2020年母親又投靠和她同住,面對母親需索無度衝突不斷,後二度婚姻仍失敗收場,精神更加不穩出現想殺母念頭。

更一審時,吳否認殺人犯意,辯稱持刀刺母是希望警惕她不要再賭博,且她從小喜歡拍照,把過程拍下來,等將來母親好了,會把影片給她看;其辯護人說,吳的3個兄弟姊妹均不願和母親聯絡,吳女心軟收留媽媽負擔開銷,絕對可稱是孝順的女兒,並無殺母意圖。

更一審依吳女行凶動機,刺殺後見母親倒地鮮血直流,仍錄影稱「我們這世人無緣了,死性不改啦,拍謝,女兒不孝啦」、「你怎麼折磨我們這世人」及弟弟的死等,並痛訴「不要再折磨我了」、「我只求你不要賭博」等,長達3分17秒,無視母親血流不止,認定吳有殺人犯意。

更一審認為,吳女犯後打119報案稱「我殺我媽」、「她死了」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但根據精神鑑定並無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不依刑法第19條減刑,也認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

更一審審酌,從吳女生長背景,其家庭功能不彰,又經兩次婚姻,對母親感情複雜,長期無法應付母親情緒勒索,人生波折不斷,又因母親沈重親情等巨大壓力,一時失控弒母,認為一審量刑8年過重,撤銷改判她5年10月。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警方到案發社區採證。圖/報系資料照
警方到案發社區採證。圖/報系資料照

情緒勒索 殺人 賭博

延伸閱讀

日本「怪物毒親」殺母慘劇:學歷執念崩潰的教育虐待問題

影/曳引車撞機車逃逸!行車影像助破案 車主獲千元獎勵金

為徐欣瑩站台 趙少康竹北造勢:選舉不能有賭博心態

李㼈錄影隨身攜帶10萬現金 王仁甫笑「是要放款給我」

相關新聞

女大生姦殺案呂金鎧真含冤31年? 最高法院撤銷高院開啟再審裁定

麵包師呂金鎧被控姦殺范姓女大學生,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判刑20年,他喊冤,但不想受訟累而沒再上訴。高院審理同案被告陳錫卿更...

澳洲交換生誤食老鼠藥案 今傳女密友前夫疑也因老鼠藥中毒身亡

去年4月初,澳洲交換生肖雷(Alex Shorey)因食入老鼠藥中毒,送醫治療,病情好轉後離台,涉案的45歲台籍楊姓女密...

翻盤!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涉兒少性剝削 北檢今起訴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今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

涉包庇賭、色 北市警劉維中50萬交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葉林傳服務處前後任主任張翰明與林晴紀,被控插股中山區七間色情護膚店、酒店與電子遊戲場,再透過白手套或親自...

她賣大巨蛋亞錦賽黃牛票想拚無罪 法官這一點改挺警察

台中市陳姓女子去年網路高價出售3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場門票,涉嫌賣黃牛票,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

錢櫃大火案 練台生一審無罪

錢櫃台北林森店二○二○年四月火災,造成共六人死亡、七十二人受傷,董事長練台生與公司幹部及法人共八人被起訴。練開庭時作無罪...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