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歌迷退票聲不絕 大陸「演唱會經濟」快被玩完了?

MLB/水原案還有案外案?大谷「前天使隊友」也找相同組頭下注

113會考社會/命題靈活「難度適中」 考生喊:地理考太細、陷阱多

員警追酒駕卻因程序不合讓他判無罪 基層官警說話了

屏東鍾姓男子酒後騎車回家,路上被員警發現「空氣飄出酒味」,跟隨鍾男回家後施測,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36毫克,鍾一審被判5月,二審逆轉,合議庭以警方程序不合法為由判無罪;基層官警表示,攔檢、盤查都要照警職法程序進行,現行實務不鼓勵無故攔停跟無差別酒測,若程序要件不符,在法院確實容易受到法官質疑。

鍾男去年11月21日晚間在友人住處喝酒,當晚8時許騎車上路,李姓警員巡邏和鍾男會車,因聞到酒味,懷疑鍾酒後駕車,追在鍾男機車後方,等鍾到家後,請支援警力到場,於鍾男住家外施測,因酒測值超標,將鍾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時,鍾男坦承喝酒,但稱警方違法盤查,但法官認為,警方攔停鍾男,是因聞到酒味且鍾駕駛行為異常,基於客觀合理判斷鍾騎車有易生危害情事,屬酒駕可疑現行犯,盤查屬於合法職權行使,因此施測並無違法,考量鍾為酒駕累犯,判鍾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二審後逆轉,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員警無法舉證鍾在盤查前,有符合警職法「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等狀況,雖員警自稱騎車聞到鍾有酒味、鍾騎車不穩,但支援員警卻未聞到,密錄器也未拍到鍾有行狀況。

合議庭綜合事證,認為員警盤查程序不合警職法規定,酒測數據不具證據力,即便鍾男坦承酒駕,但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逆轉判無罪確定。

判決罕見,引起基層員警討論,一名基層派出所長解釋,因警職法規範盤查、攔檢程序,即便路上碰到酒駕,要盤查也要有「騎車蛇行、面色潮紅、違規」等基本要件,雖然條款明訂「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也能盤查,但這客觀條件範圍很廣,進到法院,最後仍得看法官挺不挺。

警官指出,施測前因無法取得酒測數據,只能以客觀條件判斷取締對象是否飲酒,由於近年採證首重程序正義,因此除非對方明顯違規、蛇行,不然實務上都不鼓勵無故攔停跟無差別酒測,畢竟盤查前程序若不合法,上了法院容易因程序問題,被法院認定不具證據力打槍。

法界表示,依據警職法規定,隨機攔檢酒測的前提是「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也就是已發生車禍或是駕駛有蛇行、危險駕駛等情狀。

以此案來看,警方密錄器看不出鍾男有蛇行狀況,且最後他也平安到家,既無發生車禍,警方也無法證明鍾在攔停前,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讓法官認定警察攔停要件不足,才以程序不合法判決無罪。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屏東鍾姓男子酒駕被警方追到家裡,雖然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36毫克,但法官發現警察盤查程序並不合法,因此酒測值不具證據力,判他無罪確定。酒測攔檢示意圖。記者張議晨/翻攝
屏東鍾姓男子酒駕被警方追到家裡,雖然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36毫克,但法官發現警察盤查程序並不合法,因此酒測值不具證據力,判他無罪確定。酒測攔檢示意圖。記者張議晨/翻攝

酒測 酒駕

延伸閱讀

飛來橫禍!門口抱孫閒聊遇酒駕車失控 8月男嬰遭撞拋飛送醫

北市男騎電動滑板車闖紅燈遭撞 警發現他酒駕...上銬逮捕、扣車開罰

憑駝背身影咬定仇人連犯2件竊案 法官這原因判無罪

酒駕男被警攔停 2理由程序不合法...罕見獲判無罪

相關新聞

翻盤!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涉兒少性剝削 北檢今起訴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今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

涉包庇賭、色 北市警劉維中50萬交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葉林傳服務處前後任主任張翰明與林晴紀,被控插股中山區七間色情護膚店、酒店與電子遊戲場,再透過白手套或親自...

她賣大巨蛋亞錦賽黃牛票想拚無罪 法官這一點改挺警察

台中市陳姓女子去年網路高價出售3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場門票,涉嫌賣黃牛票,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

錢櫃大火案 練台生一審無罪

錢櫃台北林森店二○二○年四月火災,造成共六人死亡、七十二人受傷,董事長練台生與公司幹部及法人共八人被起訴。練開庭時作無罪...

死刑違憲? 蘇永欽:大法官判決前保持謙遜

死刑存廢問題爭論已久,憲法法庭上月廿三日進行死刑違憲案言詞辯論。司法院前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說,死刑議題敏感尖銳,需要...

明揚大火釀百人死傷 罹難家屬泣批總經理「不清楚」 責任撇乾淨?

製作高爾夫球明揚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管理幹部6人。屏東地院今開第5次...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