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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帳戶當車手賺1千元 他被判1年8月還得賠300萬元
徐姓男子提供帳戶給帳騙集團成員「殺豬仔」,並擔任車手領出被害人匯入的350萬元交給「殺豬仔」,而拿到1千元報酬,警方循線查獲詐騙帳戶,彰化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將徐男判刑1年8月,並科罰金40萬元,並需賠償被害人3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徐男提供一本銀行帳戶給帳騙集團成員「殺豬仔」,而詐騙集團再透過591房屋交易網及LINE騙范姓被害人等到非法虛擬投資平台交易,造成范某被騙匯入300萬元,徐男於2021年10月間依「殺豬仔」指示,在彰化縣北斗鎮某銀行臨櫃提領范姓和羅姓等被害人匯入的350萬元,再前往北斗交流道附近全數轉交給「殺豬仔」,而拿到1千元報酬。
徐男在審理時否認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殺豬仔」是賭場老闆,他在賭場上班負責開車載客人,上班的第五天「殺豬仔」跟他說賭場客人「阿偉」積欠賭場賭債7百多萬元,叫他提供帳戶向「阿偉」收債,他不知道匯到裡面的錢是別人被詐騙的錢。
但徐男在被查獲警詢時,則說是酒店認識的「阿偉」向他借七百多萬元,匯錢還他,法官認為,徐男前後供詞不一,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徐男在主觀上存有詐欺取財、洗錢故意情況下,受「殺豬仔」指示分擔任務,提供帳戶給身分不詳的「殺豬仔」,並配合出面提款上繳,與「殺豬仔」成立共同正犯,且案發後矢口否認犯行,並編造說詞推託,難認有何悔意,雖非核心角色,迄今並未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因此將徐男判刑1年8月,並科罰金40萬元,並需賠償被害人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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