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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以每票1千元賄選…台中東勢慶東里長二審「事證不足」當選有效
台中市東勢區慶東里長當選人黃國修被檢調指控,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不過一審即認定,此案查無證據證明黃有委託劉姓樁腳幫忙買票,刑事部分已獲不起訴確定,二審今維持一審認定,駁回檢察官上訴,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黃國修是台中市東勢區慶東里里長當選人,不過他被檢方指控,分別在去年11月間,委由劉姓選民,前往林姓選民、陳姓選民住處,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買票,分別交付5000元、1000元,檢方因此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此案在一審時即認定,台中地檢署在刑事部分,查無黃國修與劉姓選民間有買票行賄的犯意聯絡,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經職權送再議後,台中高紛檢也駁回再議案確定,足見此案在檢方調查後,也認為無積極、充分事證證明黃與劉間有買票賄選的共同犯意聯絡。
台中地檢署上訴後,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合議庭認定,劉姓選民雖然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林姓選民等7人行賄,以尋求選民支持黃國修,但劉有供稱「因欠黃國修人情,故主動為黃國修買票」,後又改口「因黃國修到我家中請託,才答應為黃國修買票」,前後證述不一,且有矛盾,難以採信。
另外,劉姓選民供稱,他不是黃國修競選團隊成員,也沒有協助相關競選工作,加上替黃國修助選的賴姓工作人員也說,沒有看過劉幫忙選舉事物,認為黃無可能指揮、命令劉當忙買票。
合議庭指出,此案雖有林姓選民等4名證人的證詞,但無法證明劉姓選民買票的行為是由黃授意,今駁回檢方上訴,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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