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活瑣事起殺機…6旬男痛毆、猛砍室友 法院重判無期徒刑
61歲曾姓男子借住外甥位於桃市龍潭的透天厝,與50黎姓租客屢因生活瑣事起糾紛,去年9月因黎的鬧鐘作響再起口角衝突,曾先持金屬管朝黎的頭部敲擊,翌日凌晨2點見黎還有呼吸,又持甘蔗刨刀朝黎的頭及四肢揮砍,再以釣竿架朝頸部刺擊致死,犯案後一度逃亡,桃園地院今依殺人罪判曾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被告與黎姓死者2人分別借住及承租曾某外甥所有、位於桃園市龍潭區湧光路房屋一樓的房間及客廳,曾因生活作息不同干擾彼此起摩擦。去年9月22日晚上10點,因黎的鬧鐘響鈴聲音過大,雙雙為此起口角爭執,曾先持金屬管敲擊黎的頭部數10下,致黎倒地不起,翌日凌晨2點,見黎尚有生命跡象,再持甘蔗刨刀朝黎的頭部及四肢揮砍,另持釣竿架刺擊黎的頸部,致黎的頭、頸部、四肢有多達70處銳器傷、大量出血死亡。
9月23日凌晨3點30分,曾見黎已死騎車逃離,又搭乘白牌計程車逃往龍潭區公所附近某處,再步行逃往乳姑山。當日上午近8點,曾的胞姊前往探視時,發現黎滿身血且冰冷僵硬地倒在一樓樓梯口處,經警方追捕,當晚近9點逮到曾並起出甘蔗刨刀、釣竿架及金屬管等凶器。
法官認為,被告與黎姓室友平日鮮少交談,案發當日因黎的鬧鐘響鈴聲音過大致發生口角衝突,本應秉持理性溝通,僅因不滿黎多次因製造聲響而起殺機,犯罪手法殘忍,行凶後未對黎救助,反而在場確認已無生命跡才逃離,心態冷酷,視人命為草芥,造成被害親友永難弭平傷痛。
法院指出,被告接受魏氏成人智力量表的測驗評估,全量表智商指數分數為44,為中度障礙範圍,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因當下不滿被害人所產生聲響,受情緒氣憤刺激而生殺人犯意,與計畫性犯罪有別,認對被告施以長期監禁與社會隔離,可收懲治之效達預防犯罪目的,並可使被告在監禁歲月裡深入反省,尚無剝奪被告生命的必要,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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