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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吸金90億 代言人盛竹如獲不起訴確定
北檢偵辦imB吸金案依銀行法等罪起訴曾國緯父子等人,當時協助拍攝廣告影片的主播盛竹如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部分投資人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昨天駁回再議。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民國104年起成立經營,由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共同成立,及父親曾明祥掛名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檢方查出,曾國緯等人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來吸收資金,並指示詐團幹部認購債權,以製造債權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從去年起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使投資人血本無歸。
檢方指出,曾國緯等人藉此吸金超過新台幣90億916萬8900元(目前提告投資人為537人,投入資金共計17億4090萬5142元),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此外,檢方認為,因幫助曾國緯拍攝廣告的主播盛竹如,而被投資人認為是詐欺共犯,但難認盛竹如拍攝時知悉imB平台有違法情事,也未見盛竹如參與平台投資或擔任公司幹部,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聲請再議。
部分投資人不服,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一審偵查完備,支持檢察官法律見解,因檢察官與投資人再議無理由、不合法,依法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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