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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爽女朋友坐別人的車爆衝突 卻慘遭「魚叉刺穿肺」當場身亡
屏東縣柯姓漁民去年和張姓友人、鄭姓女友人到小吃部消費後,開車欲載2人離去,未料鄭女的陳姓男友上前開車門拉扯鄭女,他下車和對方理論爆發衝突,柯拿魚叉射穿陳的肺部致死,一、二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柯(43歲)2022年4月9日和張、鄭女一同到小吃部消費,隔天凌晨3時許準備離去,他開車載張、鄭女,卻見陳上前開車門拉扯鄭女阻止離去;柯上前制止陳,雙方發生口角、扭打,陳拿石頭丟柯,而柯盛怒之下從車內駕駛座取出魚叉,射入陳的體內,導致肺葉貫穿、血氣胸,陳跪趴在地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柯否認犯行,供稱他沒有想要殺人,當時他和陳在搶魚叉,因陳跌倒,魚叉才刺進身體;但法院根據證人說法等卷證資料,不採信柯的辯詞,認為陳與柯素不相識,且兩人互毆衝突為偶發事件,起初雙方扭打時,並無直接殺人用意,但柯自車上取出魚叉,射擊被害人,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且事後見陳跪趴在地,他未上前救助,還取走小吃部內的監視器,企圖滅證逕自逃離現場,可見柯僅在乎自己是否會遭查緝。
法院認定,柯僅坦認有拿魚叉與陳扭打,企圖卸責,犯後態度不好,但他尚有悔意仍有自省能力,且與陳的父親和解,審酌一切情狀,一、二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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