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杏兒當選無效案上訴突槌 高檢署通令「寫報告」:限時回覆
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無效訴訟因士林地檢署逾期上訴,致林保住議員席位,挫傷檢方查賄士氣;為補破網,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傳真要求地檢署「寫報告」,就辦理選舉案件提出精進措施,限時命11月1日前回覆。
據了解,「林杏兒案」後法務部長蔡清祥責成高檢署督導,高檢署日前針對轄內地檢署、金門、連江地檢署發出傳真公文。
公文「說明」欄指,為避免檢察官就承辦案件逾期上訴,因程序遭法院判決駁回,請全盤檢視目前貴署辦理刑事、當選無效之訴等案件收受法院判決流程及精進措施,並要求2023年11月1日下班前傳送高檢署彙整。
高檢署的傳真公文是依法務部2023年10月20日傳真文件行文表辦理,傳真公文並設計「2欄位」,請各地檢署就「現行收受判決流程」、「精進措施及改進流程」加以詳述。
偵查檢察官認定,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賄選讓林杏兒當選,對林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敗訴,檢方2023年8月8日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上訴期限在8月7日屆滿,檢方上訴逾期,裁定駁回,林杏兒確定當選。
上訴逾期引發討論,基層檢察官說「都上訴多少年了還會搞錯?」還有檢察官在檢察官論壇留言。
署名「世風日下」的檢察官表示,「上訴期間都改為20天了,還可以逾期上訴?遇到特殊案件,就來個逾期上訴,讓被告順利躲過去?這過去可不是沒前例可循。史蹟斑斑嘿!」
不具名檢察官認為,「這種案件通常從偵辦開始,直到判決確定,甚至要執行時,主任、襄閱及檢察長都會特別關注,畢竟有後座力的。後座力大時,檢察長都可能會被換掉。況且,明年要選舉,在這種敏感時刻突然發生這樣的情況?真的是匪夷所思!任誰都知道挑最後一天處理可能有出差錯,幹嘛還這樣幹?」
留言表示「種種跡象讓人不得不合理懷疑是刻意搞技術性放水,用這種方式圖利特定政黨人士。真的沒貪瀆問題嗎?沒利益交換嗎?你信了?我就是不信!」檢察官留言後,有人喊「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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