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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籍女被控假結婚來台按摩 定期「愛愛」法官認是真愛
越南籍黎姓女子8年前嫁給楊姓男子,但移民署人員查訪時,卻發現黎女沒跟楊男住一起,事隔多年後,2年前黎女聲請歸化國籍再度現身,移民署認為黎女是「假結婚」來台在按摩會館工作,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送辦,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黎女、楊男都有碰過雙方父母,即便分居兩人仍有定期性行為,認定兩人是真愛,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楊男2015年8月16日在潘姓男子、阮姓女子介紹下,前往越南迎娶黎女,兩人先在當地辦理結婚,同年月楊男先返回台灣,隔年5月再拿著兩人在越南的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成功在台結婚後,黎女在2016年6月來台,先短住在楊男住處,沒多久就轉往前鎮區一家按摩會館工作;當時黎女結婚時,移民署人員曾到兩人登記住處查訪,卻未見黎女身影,直到2年前12月黎聲請歸化國籍才現身。
移民署調查後,懷疑黎女是「假結婚」來台工作,依偽造文書罪嫌,將黎女、楊男及仲介兩人婚姻的潘男、阮女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楊男迎娶黎女時,還曾在越南舉辦婚宴,黎女親友還入席見證兩人婚姻,黎女來台後,還會與楊男父母等親友一起出遊,兩人也能清楚指認彼此家長的輩分跟關係。另外,楊男、黎女雖然分居,但楊仍會定期探望黎女,還會一起上旅館開房盡夫妻義務。
法官認為,楊男、黎女雖僅短暫同住,但兩人分居後仍保持聯繫,且會定期發生性行為,黎女也會在過年時和楊男一家團聚,可見兩人結婚是「真愛」,綜合相關事證後,判楊男、黎女等4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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