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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議員林阳乙經營賭場牟利 二審仍判6月、沒收436萬確定
台南前議員林阳乙、綽號「二哥」男子2020年1月底至3月間,借用安南區長和路鐵皮屋作為賭場,由二哥出資,雇用黃、陳及廖姓3男子賭場工作,林分得賭場盈餘436萬元,一審認林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林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宣判,駁回上訴,維持6月確定。
台南高分院指出,林阳乙就原判決的量刑及沒收部分上訴,因此,本件審理範圍僅限於原判決量刑及沒收部分。
台南高分院表示,原判決就量刑部分,已審酌刑法第57條規定多款量刑事由,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濫用裁量情事,並無過重情形;另就沒收部分,認林分得436萬元的抽頭金及抵償賭債等情,均依林阳乙供述及扣案記帳單為證,且該記帳單已詳載林阳乙與林炳利、「二哥」拆帳結算。法官認林阳乙上訴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檢調調查,林阳乙、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二哥3人共同經營賭場,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同年3月8日止,借用安南區長和路的鐵皮屋作為賭博場所,該賭場以麻將及撲克牌為賭具,由二哥負責出資,林阳乙雇用黃、陳兩人,林炳利雇用廖在賭場內工作,林阳乙等人即負責對外招攬不特定賭客,親自或委請槍手到場賭博。
林阳乙、林炳利、「二哥」等人經營賭場牟利,扣除開銷後以4、4、2方式拆帳,林阳乙因而獲取436萬元不法利益,黃、陳、廖3人每日報酬為1500元。而林炳利部分因病過世,檢方不起訴處分。一審認林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6月,沒收犯罪所得,黃、陳及廖3男均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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