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孫嬤樁腳替鄉代候選人買2票 二審因這理由獲緩刑免關
彰化縣芳苑鄉七旬陳姓婦人在去年選舉時,被控替彰化縣芳苑鄉代候選人謝武君買票,買票對象為謝姓選民父子,以一票1000元的代價交付2000元,陳婦起初辯稱是受謝指示,後來翻供辯稱是因謝武君曾協助她找回丈夫,所以幫忙買票,一審判陳1年6月徒刑,二審審酌陳婦年事高、有心臟疾病、無前科,改判緩刑4年、公益捐15萬元。
判決指出,七十多歲的陳姓婦人是彰化縣芳苑鄉民代表候選人謝武君的樁腳,陳婦被檢方查出,涉嫌在去年11月22日下午4時許,在謝姓鄉民的住家外面,以一票1000元為代價,交付2000元,向謝姓鄉民父子買票。
檢方接獲檢舉後,將謝武君與陳婦都依違反選罷法起訴,移審彰化地院,不過謝武君始終否認犯案,辯稱沒有交付賄款給陳婦,陳婦在警詢時先說賄款3000元是由謝武君交付,後來又在檢方訊問時改口,辯稱交付的2000元都是自己所有,還稱謝武君過去曾經幫忙她找過丈夫,有欠謝武君人情,所以才幫忙買票。
一審時認定,無證據顯示謝武君交付賄款,指示陳婦幫忙買票,判謝武君無罪,但陳婦被謝姓鄉民父子指證歷歷,依違反選罷法,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審酌,陳婦年逾七旬、沒有受過教育,子女已成年,還有5名孫子,過去17年都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加上陳婦有心律不整等疾病,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為一審刑度適當,另宣告緩刑4年,支付公益捐1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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