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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盟賴文正炒股案 民事求償逾5億 法院判賠4億餘元
曾為上櫃公司的偉盟工業負責人賴文正侵占采盟公司逾8億元,再與多人以其中4億多元炒作偉盟股票。民事求償部分,投保中心替1344名投資人求償5億餘元,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賴等人應賠償4億餘元。
全案起源於,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起訴,賴文正2011年至2015年間,指示員工把采盟帳戶內的7億7026萬4701元匯入黃金春帳戶;又因偉盟、采盟公司2011年間共同投標的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基地,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把預付工程款從偉盟撥付至采盟帳戶後,轉匯5215萬元至黃金春帳戶,共侵占采盟公司款8億餘元。
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認賴實際掌控人頭證券帳戶的交割銀行帳戶,侵占采盟公司款的8億餘元,其中4億7888萬7千元用來炒作偉盟公司股票,事後賴文正陸續歸還8億2180萬元。一審判刑賴文正5年6月徒刑,二審上月審酌,案件繫屬一審迄今已超過8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業務侵占罪判3年、高買低賣證券罪判3年8月刑,未定應執行刑。
民事部分則由投保中心替1344名投資人,向賴文正等人求償5億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上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賴文正等人不法操縱偉盟公司股價,導致股價不實,誘使投資人進場交易,買進股票蒙受損失,二者間有因果關係,判決賴文正等人須連帶賠償4億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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