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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國軍桃醫急診室咆哮揮拳飆罵護理師 法官判罰9萬
桃市49歲洪姓男子,今年8月中旬某夜因酒後在家中摔倒受傷,家人向119求助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救治,詎料,洪男於護理師檢傷時,突然飆罵五字經,還揮拳企圖攻擊,幸經警方到場壓制送辦,遭檢方依違反醫療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審結,認為洪男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今年8月17日晚間9點25分,因酒後受傷經送往龍潭區的國軍桃園總醫院急診室治療,明知在急診室內的陳姓護理師是醫療法規定依法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當晚9點31分趁陳姓護理師為他檢傷時,基於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犯意,徒手揮開並作勢以拳頭攻擊陳姓護理師等動作,還當場爆粗口「x你x機x」等語;檢警調查時,洪皆矢口否認有上述犯行,並以「我當時已經很醉了,完全沒有印象,但我有揮開護理人員,當時護理師在檢驗我的傷口等語」來辯稱。
法官認為,洪男以徒手揮動、作勢以拳頭攻擊被害人陳姓護理師,致被害人無法執行其醫療業務甚明。審酌洪男未尊重醫療人員及其他病患的權益,對醫事人員無端徒手揮動、作勢以拳攻擊等手段施暴,雖未造成被害人受傷,但已足以影響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所為實屬不該,且洪男否認犯行,也未達成和解或尋求原諒,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考量洪為油漆工、經濟狀況小康等情,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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