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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警察都說「有大便味」!住戶嫌火鍋店太吵竟施肥報復 下場慘了
台北市盛姓男子住家樓下開鍋物店,認為顧客喧鬧、吸菸影響居家環境品質,朝鍋物店潑糞,店家提告。台北地院審理,盛稱灑下的是澆花用的水肥,但客人、員警都證稱「有大便味」,依公然侮辱罪判盛罰金9千元。盛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定讞。
提告店家位在台北市大安區巷內,鍋物店官網稱經營廿多年,是老牌且口碑好的麻辣火鍋店,現由第二代經營。
檢方指控,盛2022年4月9日晚間在4樓住處往下傾倒、潑灑糞水,屎水因而流淌到鍋物店庭院內,散發出惡臭,潑到高姓店長、顧客,以貶損鍋物店的名譽及評價,認盛犯公然侮辱罪。盛否認,辯稱當時在澆花,澆的液體是肥料水,不是糞水。
高姓店長表示,案發時4樓住戶從窗戶往下潑糞,潑到他和5、6位客人,店家屋頂都是糞水,潑灑的液體非常臭,有大便的味道,顏色是黃的,確定是糞水;高說,盛只要認為客人講電話聲音大,就會潑灑。
洪姓、莊姓員警證稱,他們獲報前往案發地點,抵達後就聞到濃厚的屎味,到現場看不到屎水的痕跡,但還是有很重的味道。
北院認為盛供稱鍋物店於疫情警戒未解除即聚眾、喧嘩,還將防火巷堵死,菸味也會飄到3、4樓,害他一直吸二手菸,盛另說自己不煙不酒,卻在2022年8月因甲狀腺腫瘤開刀,懷疑是環境因素造成等,認定盛潑灑糞水表達對鍋物店的不滿,主觀上有侮辱犯意,判他有罪。
高院認為,一審以盛姓男子不理性解決問題,卻用潑糞的方式來侮辱,且未和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量處罰金9千元妥適;盛指摘原判決不當,但他確實有公然侮辱犯行,辯詞不足採,因此駁回他上訴。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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