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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假釋剛期滿再非禮3女童少女 法官重判9年 需賠百萬
彰化縣洪姓男子趁接送同居人8歲女兒時猥褻,並對另二名少女姐妹伸出狼爪,3人的家長都提出民事求償,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洪男判刑9年,共需賠償3人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1年1月15日下午洪男接送女童返家途中,竟在車內對副駕駛座的女童襲胸及亂摸,女童雖抗拒,洪男仍繼續猥褻。隔天晚間洪男在接送另一名少女時,也對少女襲胸,同天晚間對少女的姐妹亂摸及親吻。
男子非禮8歲女童和11、15歲少女,造成三人心理創傷,尤其女童後來如果看到和洪男身形相似或和洪男同款的車輛都會感到恐懼。
洪男曾因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被判刑9年6月,入監執行後,於2018年縮短刑期假釋出監,2020年6月才剛假釋期滿,半年後再對三女童和少女伸狼爪。
法官認為,三名女童及少女平常均稱洪男為叔叔,洪男卻為滿足個人性慾,猥褻非禮三人,戕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甚鉅,也可能損及日後被害人之人際信任,犯罪情節嚴重,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刑9年。3名女童與少女的家長也向洪男求償,法官判賠女童40萬元,另二名少女各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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