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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間招待選民餐宴…苗縣議員遭控涉賄有罪 刑事一審判3年10個月
苗栗縣議員黃聲全被控在去年選舉前,2次招待選民餐宴涉賄,苗栗地方法院最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至於民事部分,先前一審今年5月判決他當選無效。
黃聲全今天沒接電話,無法得知他對刑事一審判決有罪的看法,先前民事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當時他強調自己清白,並沒有付錢招待選民,刑事部分還可以上訴,全案尚未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聲全去年9月19日晚間在他實質掌控經營頭份市一家釣蝦場,向包廂內聚餐8人拜票,其中有2人有投票權、1人沒有投票權,另有5人身分不詳,聚餐結束結帳時,黃又走進包廂聲稱「這餐我請」拜託支持,因此8人無須支付約2400元餐費。
另,陳姓男子為求黃聲全能順利當選,去年10月23日晚間以每桌3000元對價,在釣蝦場包廂席開2桌,其中一桌宴請具有投票權4人,及身分不詳的6人,黃聲全進包廂拜票請求支持。
判決書說,黃聲全矢口否認犯行,法官審酌選舉制度選賢與能,影響國家根基及人民權利至深且鉅,不應使金錢或其他利益介入選舉,抹滅民主政治真意,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量處黃聲全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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