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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購黃金預謀超商取貨不付款 支開店員偷走變賣2萬多元
彰化縣洪姓男子去年前後二次在網路平台下單,各購買價值約1萬多元的2錢黃金,並選擇超商取貨付款,卻在超商取貨時,藉口還要再買一整箱的泡麵或飲料,趁店員入內拿貨品時,偷走還未付錢的黃金再變賣,共得手2萬多元,彰化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將他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洪男(39歲)去年11月在網路下單買價值1萬3千元的2錢黃金,待到萊爾富超商取貨時,故意跟店員說還要買一箱泡麵,趁店員到倉庫拿泡麵時,他即偷走櫃台上還未付款的的黃金包裏,再到銀樓變賣12920元。
洪男食髓知味,去年12月又以相同手法在網路蝦皮平台某銀樓賣場訂購價值1萬4996元的2錢黃金,待到某統一便利商店取貨時,騙店員還要1箱咖啡飲料,店員到倉庫查詢時,洪男自行進入櫃台後方貨架,竊走黃金包裏,再以1萬2437元變賣給不知情的銀樓。
二家超商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而查獲洪男行竊犯行,洪男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賠償,彰化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共二罪,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需罰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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