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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監又傳貪汙案 陳姓管理員收5000讓受刑人「舒適便利」
高雄第二監獄吳姓前主任今年3月下旬才因涉賄,遭橋頭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沒想到僅半年,高二監再傳陳姓約聘管理員因缺錢花用,疑收取張姓受刑人5000元,應允讓張男在監生活「舒適便利」。前天橋檢指揮廉政署兵分7路搜索,漏夜約談提訊包括被告及證人共9人,檢方複訊後令陳姓管理員以8萬元交保,張還監服刑。
檢方指出,陳男原為高雄第二監獄約聘管理員,張男則為該監受刑人,為求在監期間生活舒適便利,竟開口陳男行賄,索取金融帳號,方便他匯款供陳男花用。
陳男因自身財力不佳,受張男誘惑後起了貪念應允張男,於去年12月,張男透過家屬匯款5000元至陳男帳戶內而予收受;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及檢察官嚴維德因接獲情資,經搜索傳喚陳男等6名被告及提訊證人3名,認陳、張等2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指出,考量被告陳已主動將5000元款項匯還家屬,認無聲請羈押陳的必要性,法院諭知被告陳男具保8萬元,至於張男則還監服刑,其餘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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