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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罵他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趙少康再發聲明要求「從重處罰她」
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不滿媒體人周玉蔻在放言傳媒、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和臉書,稱他拋妻棄子、家暴、不認骨血等語,提民事訴訟要求周玉蔻、民視賠償1000萬元;趙少康今發聲明懇求法院重罰周玉蔻,「要讓她知道胡亂毀謗是要付出高昂代價」。
趙少康指出,他再次強調從來沒有毆打過女性,也沒有家暴;40年前離婚時,他把內湖房子轉移給前妻,銀行的存款成立孩子的教育基金,美國的存款1萬7000元美金,台灣的存款有130萬元。另外,針對周玉蔻在法庭指趙少康利用臉書、政論節目公開威脅黃裕鈞;趙少康駁斥指出,他的臉書及政論節目從未有絲毫涉及威脅證人的事情,強調自己未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在黨內也無其他職位,如何對證人造成壓力?對於周玉蔻不實指控,將和律師研擬加告周玉蔻誹謗罪。
趙少康說,等到孩子開始唸中學,他答應每月負責1000美元,做為孩子教育費用,光是呈給法庭的資料就顯示他至少匯了11萬4000美元。是時總共匯了15萬美元。
他表示,周玉蔻詆毀他家暴前妻、不顧孩子,完全是憑空捏造、造謠中傷,周玉蔻口中的證人,有的當庭否認,有的未到庭,顯示周玉蔻把自己話塞到別人嘴中的劣行。
趙少康指出,本人請法官對周玉蔻從重處罰,周玉蔻並非初犯,她屢次造謠侮蔑他人,一而再再而三,習以為常、不知悔悟,她已經是一名惡意毀謗別人的累犯、慣犯,必須重重的處罰,才能令她警惕。
他說,之前周玉蔻侮蔑郭台銘案、馬英九案,都被輕判處罰200萬元,對周玉蔻顯然罰的太輕,對她沒有產生任何警告效果,如果她從中傷侮辱他人獲得比法院處罰更大的有形無形好處,則她仍然會無視法律,我行我素。
趙少康指出,懇請法官秉持正義守護神的精神,重罰周玉蔻,一定要讓她知道胡亂毀謗是要付出高昂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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