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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2人頭戶遭控非法兩岸匯兌逾2億 證據不足今判無罪
胡姓男子設置大台北外匯24H線上支付寶等網站,推銷提供支付寶儲值等代付、即時匯率等業務,被控4年從事非法兩岸匯兌至少新台幣2億多元,台南地院認無證據證明胡男有從事匯兌業務,日前獲判無罪後,吳姓男子等12名人頭戶視同共犯也被訴,今上午同樣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胡男設置「大台北外匯24H線上支付寶」、「大台北外匯網」、「大台北轉轉寶」等網站,並建置「大台北匯率」、「轉轉寶」等App,對外推銷提供支付寶儲值及淘寶、微信、微信錢包代付、即時匯率等業務,經營兩岸匯兌業務。
吳男等12人分別提供帳戶,供胡男使用,經營兩岸匯兌業務。胡男等人自2015年9月間起至2019年12月間止使用其帳戶,從事非法兩岸匯兌,總計胡男等人經手而匯兌至大陸地區的匯款金額至少新台幣2億2018萬多元。吳男等12人均被依涉銀行法中非銀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幫助犯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指出,依據胡男證詞,及被告吳男等12人供述,胡男並未向吳男等12人透露其公司經營業務,更未向不特定客戶表示會將他們帳戶作為收受客戶委託匯款用。同時,該公司雖有使用吳男等12人帳戶,惟依證人證述,仍不脫「代理收付」範圍,而與銀行法「匯兌業務」有異,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與銀行法「匯兌業務」有關。
台南地院認檢察官所舉證據均不足證明胡男有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犯行,日前已判決他無罪。法官認為,依據共犯從屬性,胡男正犯行為既經法院判處無罪,吳男等12人幫助行為,依法也應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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