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招募民眾搭竹筏入緬北當詐騙 帶1人賺5萬涉人口販運罪被訴
去年,蕭姓女子與大陸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3名男子合作,於IG張貼招募民眾前往泰國工作,由鄭姓領隊帶隊搭機至泰國曼谷、轉機至美索,最終再乘坐竹筏到緬甸水溝谷營區,從事詐欺工作。蕭女共招募9人前往泰國,藉此牟利。台北地檢署偵結,依涉犯刑法第297條第1項、第296條之1第1項、以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等嫌起訴蕭女。
起訴書指出,蕭女在instagram張貼「出國工作、高薪、翻轉人生、跟著我賺大錢」、「有負債想還清,改變人生的請私訊我」等語,招募有意求職民眾,由鄭帶領5名欲前往泰國工作者,從桃園國際機場搭乘飛往泰國曼谷的班機,接著再從曼谷轉機到美索,再至泰緬邊境民宅,最後搭乘竹筏偷渡,進入緬甸水溝谷營區。
進入水溝谷營區後,鄭及身分不詳的「南哥」保管5人護照,從事原先求職時未提及的詐欺工作,每天中午12點開始工作到翌日零時,並且加班到凌晨2點至4點。若未達業績,就必須施以抱頭起立蹲跳、跑步或伏地挺身等體罰。此外,營區四周有持槍軍隊巡邏,違反營區規定者,恐面臨毆打、電擊及處死等語言恫嚇,並播放相關影片。
起訴書指出,後來南哥認為水溝谷已不安全,將其中3人移至緬甸環亞園區,同樣從事詐欺工作。後來,遭移轉營區的3人聯繫在台親友,給付12萬至30萬元不等至南哥指定帳戶,換取返台機會。
起訴書指出,其中一人無法習慣營區生活,不過他未給付賠付金,無法離開緬甸營區,後來遭身分不詳的「阿浩」以泰銖16萬元賠付金作為對價,將此人轉賣至興華園區,繼續從事詐騙工作。
起訴書也指出,蕭女不滿南哥另外尋覓其他台灣代理,轉與「阿浩」及「天哥」合作,在instagram佯稱「可至泰國從事博弈工作賺錢,包吃包住包機票」,其後有4人信以為真,遭上述同樣方式,進入興華園區從事詐騙工作。蕭帶一名我國籍人民前往緬甸園區,可賺取5萬元;介紹一人至該園區工作,可賺取2萬元;如果被介紹者有「開單」詐騙成功,蕭女還能依開單金額抽取10%至15%的額外報酬。
全案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請北檢指揮、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偵辦。檢方偵查,認定蕭女涉犯刑法第296條之1第1項之買賣人口等罪嫌、第297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拘禁、詐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等罪嫌,依法起訴她,並沒收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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