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仰德大道泵浦車失控車禍釀4死9傷 維修技師判關3年半定讞
2017年陽明山仰德大道泵浦車失控連環車禍釀4死9傷,負責維修肇事混凝土泵浦車的真銓材料行技師盧志宏否認犯行,一、二審皆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泵浦車所屬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因坦承犯行,並和多名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4年2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她和檢方均未上訴第三審而確定。
2017年7月19日,阮姓司機從淡水駕駛混凝土泵浦車至台北市灌漿後,沿仰德大道下山時,煞車失靈高速衝撞對向民宅、22輛車,連環車禍釀4死9傷,阮也身亡。
一審審理期間,陳美蘭否認犯行,供稱車禍與車輛超重、無手煞車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法院也把整顆後差速器搬到法庭上勘驗,查看斷裂插銷,最後依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人及販售差速器廠商作證,排除插銷是使用過程中外力斷裂,而是早在2016年12月7日,盧更換後差速器就「已斷裂」。
一審認為陳美蘭須對泵浦車嚴重超載、手煞車移除負責,盧志宏則對後差速器插銷插銷斷裂負責,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分別判陳女4年2月徒刑、盧3年6月徒刑。
二審期間陳美蘭坦承犯行,僅就一審量刑部分上訴;盧志宏雖坦承負責維修保養事故車輛的底盤、煞車及傳動系統,時間長達10年左右,2016年12月7日也有替車輛更換後差速器,隔年4月25日更換中央傳動軸等。
但盧志宏否認犯行,辯稱他是購買後差速器的二手翻修品,買來時插銷和螺帽都鎖在差速器上,有確認過插銷沒有斷裂,隔年因阮表示車輛有點抖動,他當時更換傳動軸,也有檢查減速驅動齒輪固定螺帽上的插銷還在,他沒有動到減速驅動齒輪固定螺帽,所以沒有過失。
二審考量陳美蘭身為泵浦車實際管理者,明知車輛不僅嚴重超載,且已拆除手煞車,卻容任泵浦車行駛在路上,導致事故發生,再者事故車輛車齡已高,車況不佳,如功能異常會造成重大危害,輕忽保持車輛正常安全行駛的注意義務,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
二審指出,陳美蘭已賠償多名死者家屬而達成和解,僅剩一名告訴人因雙方認知金額差距過大而無法達成和解,但陳美蘭除了強制險之外,願意再賠償220萬元,但因該名告訴人堅持索求1200萬元高額賠償,而致無法和解,認為陳美蘭確實有賠償誠意,犯後態度良好,改判陳女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
至於盧志宏部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沒有違背與罪刑相當原則,仍判盧3年6月徒刑;盧不服判決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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