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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東常攜大量現金 泰國移工覬覦動手殺人…二審今判無期
泰國籍移工力瓦在去年8月間,因覬覦張姓房東隨身常攜帶大量現金、身帶金項鍊等財物,因而萌生歹念,以棒擊、綑縛及勒頸方式,殺死張男後,拿走現金6萬元、金項鍊等財物。二審今宣判,維持一審認定,仍判力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力瓦是泰國籍勞工,因經濟狀況窘迫,為處理其積欠張姓房東的金錢債務,並向張男租用房間住宿,去年8月8日深夜11時許,力瓦騎乘電動自行車,抵達張男位於南投縣南投市住處。
力瓦因貪圖張男身上穿戴金飾、皮包內財物,萌生歹念,先後以棒擊、綑縛、勒頸方式攻擊張男,導致張男因頸部甲狀軟骨骨折,影響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
力瓦於此過程中趁張男不能抗拒,拿走現金6萬元、金項鍊等多項金飾離去,事後供自己花用或用以還債或寄回家鄉及贈與女友,後來經張男家人在隔天上午發現後報案,警方循線查獲力瓦。
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力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二審後,力瓦雖坦承有棒擊、綑縛、勒頸等犯行,但辯稱是遭張男「性騷擾」,才會心生怨恨,一時失手才殺害張男。
不過合議庭審酌,若力瓦曾多次遭張男性騷擾,但卻未曾其女友及朋友告知此事,且遭騷擾後又多次向張男租用房間,還稱多次遭張男在有外籍勞工出入的客廳性騷擾,也違情悖理。
合議庭認定,力瓦稱遭被害人性騷擾而犯下殺人犯行,為避重圖卸之詞,其於下手行兇後旋即拿取被害人大量財物,顯是基於強盜意圖而犯案,依據卷內相關證據資料,綜合判斷,認定其犯刑法強盜殺人罪事證明確,原審量刑適法,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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