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im.B吸金案情侶檔再押3月 帳房3名幫助犯裁定交保
台北地檢署起訴im.B吸金詐騙案有人犯在押,今天移審,法院立刻召開羈押庭。im.B母公司台灣金隆科技公司負責人曾耀鋒承認詐欺輕罪,否認銀行法重罪,曾的女友張淑芬不認罪,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許芳瑜審理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3月。
另名在押被告、集團「大帳房」顏妙真坦承犯行,且示如有犯罪所得願意繳回,顏女偵查中先後以30萬元、60萬元交保,法官裁定她再加保60萬元撤銷羈押,但不得接觸其他被告、相關證人,或者與他人聯繫、討論案情。
集團新竹營業處處長陳振中也否認犯罪,法官裁定他以150萬元交保,集團財務主管潘志亮否認犯罪,獲裁定以100萬元交保;陳、潘交保條件與顏妙真相同,都是辦保之後不得接觸被告、證人,或聯繫、討論案情。
檢方偵辦im.B案共發動4波搜索、約談,全案陸續聲押6人獲准,包括曾耀鋒、曾的女友張淑芬、曾的父親曾明祥、集團財務主管潘志亮、集團新竹營業處處長陳振中、集團「大帳房」顏妙真6人;曾明祥日前已獲裁定20萬元交保,今天共有5名羈押被告移審。
銀行法規定,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的刑責,為有期徒刑7年起跳,屬於重罪,犯罪嫌疑人涉重罪有逃亡可能,檢方認定im.B集團不法獲利90億元,曾耀鋒等人未來刑責必不低,法官今天裁定主要被告曾耀鋒、張淑芬羈押禁見,幫助犯顏妙真、陳振中、潘志亮3人都交保。
起訴書指出,曾耀鋒2017年與曾明祥、張淑芬開設im.B平台,對外佯稱以人頭金主原始債權人出借款項產生債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或由借款公司提供未到期支票為擔保,交由im.B媒合投資人認購。
公司出借的款項,都是投資人投入的資金,集團對外誆稱將以年息百分之9到13、保證期滿可兌回本金吸金,用發行假債權方式詐財,但後金補完前金資金即乾涸,為典型「龐氏騙局」。
檢方認定,集團2016年6月至2023年5月遭查辦前,7年吸金90億916萬8900元,被害人高達5000人,有537人提告,犯罪行為及妨害金融交易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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