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大貪官收賄7千萬遭羈押 親友籌到850萬讓他重獲自由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被控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牽線,向廠商收賄7567萬元、喝花酒、接受性招待、養小三,藉此護航業者取得前瞻計畫補助案和營建署自辦標案,檢方依貪汙、洗錢、公務員洩密等罪起訴張之明等人;張之明偵查期間被羈押,案件今移審法院,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張之明850萬元交保,張約晚間8時50分重獲自由,小跑步上計程車不發一語。

張之明親友晚間攜帶850萬元現金,經清點無誤辦妥交保手續,並叫好計程車後,張之明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詢問「你為什麼收這麼多錢」、「你會後悔嗎」、「你怎麼跟家人交代」,但他均沒有回應,小跑步坐上車離去。

法院今開接押庭時,檢察官表示張之明和同案被告、招待張之明喝花酒的江俊昇在上海共同投資哈密瓜事業,也有相關出入境紀錄佐證,張之明犯罪所得眾多,仍有不明金額放置他處可供運用,且他涉犯重罪,常伴隨高度逃亡、串證可能性。

檢方指出,張之明訊問時曾坦承收賄170萬元,事後又改口收賄130萬元,但對於收賄時間、地點沒有清楚交代,仍有待調查釐清,且說詞和其他證人、共同被告迥異,認為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另張騰龍表示他交付賄款,張之明會先拿走一半,聲稱要用來打點「下面的人」,此部分也有待調查,堪認有串證、滅證的可能。

張之明否認犯罪,表示自己沒有台胞證,護照也已過期,沒有潛逃出境的可能性,檢方以張騰龍的自白作為起訴依據,但張騰龍自白內容有諸多疑點,張騰龍是為了自保才做偽證;另張騰龍、江俊昇證詞已具結,2人也具保在外,他不會和2人接觸,更沒有串證可能,他已經向任職的機關辭職,不會再去營建署上班,不可能再去打點「下面的人」。

張之明一度哽咽地說,他父親高齡102歲、母親80多歲,「我已經一無所有了」,財產都已經被查扣了,他唯一能做的只能在家陪伴他們、盡孝。

張之明委任律師指出,張之明住家及上班處所被搜索後,相關證據已被扣押,本案事實範圍明確,若顧慮他有逃亡的可能,可用限制住居、交付護照等方式替代;張之明否認犯罪不該成為羈押原因,檢方也沒有證明曾經出國投資與逃亡之間的關聯性。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收賄7567萬元被起訴,台北地院今裁定850萬元交保,他晚間8時50分重獲自由,小跑步上計程車不發一語。記者林孟潔/攝影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收賄7567萬元被起訴,台北地院今裁定850萬元交保,他晚間8時50分重獲自由,小跑步上計程車不發一語。記者林孟潔/攝影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收賄7567萬元被起訴,台北地院今裁定850萬元交保,他晚間8時50分重獲自由,小跑步上計程車不發一語。記者林孟潔/攝影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收賄7567萬元被起訴,台北地院今裁定850萬元交保,他晚間8時50分重獲自由,小跑步上計程車不發一語。記者林孟潔/攝影

收賄 計程車 護照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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