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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張之明收匯款…立委執行長張騰龍當白手套 轉汙點證人閃重刑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營建署弊案,立委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被查出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與涉案廠商間擔任白手套,不僅出面代收賄款,將自身公司力大作為交付及存放賄款之用,更共同朋分賄款。所幸他在偵查初期即對行收賄案情全盤托出,由檢察官同意轉為汙點證人,因此未獲檢方求處重刑。
檢方調查,張騰龍長期擔任不同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或執行長,遊走立法院及各行政機關,因此介入營建署標案及補助案,穿針引線充當收賄官員的白手套,並收取鉅額佣金,甚至享有支配賄款的權力,還用業者賄款買了輛賓士給張之明使用。為此,張騰龍被視為全案重要共犯,但他當初遭羈押獲准後,不久便坦承犯行,除對收賄流程詳細交代,也自動繳交部分不法所得。
反觀張之明,犯後矢口否認還歪曲實情,被檢察官認毫無悔意,,且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達56次,金額高達7567萬235元,連婚外情對象的育嬰費用、生活費、車貸,都要求涉案廠商支付,檢察官以「貪賄無藝,雁過拔毛」斥責其貪婪,因此遭具體求處重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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