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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醫師態度Google評論給1星 病人挨告沒事檢認是表達意見
陳姓男子臉上長青春痘,看了二位醫生後都沒好,之後到三民區一家知名皮膚科求診,葉姓醫師回了一句「你懂最好」被陳男認為態度不佳,回家後上Google發一星評論,稱葉男「不配當醫生」、「最好包一包回家」,葉看到後對陳男提告,雄檢偵辦後認為陳男評論是主觀認知,並未超過意見表達範疇,不起訴陳男。
檢方調查,去年11月間,陳男因臉上青春痘都沒好,看了二位醫生擦藥後也沒改善,後來經過好友介紹,求診知名皮膚科診所的葉姓醫師,葉男開藥再給陳男擦拭,反被陳男指控態度不佳。
離開診間後,陳男回家在診所的Google頁面留下一星評論,稱葉姓醫師「態度相當傲慢無禮,術業有專攻,病人就是不懂才會來做諮詢看診,結果問你問題你竟然非常不屑,且還對我說,你懂那最好!」,「不配當醫生」、「最好包一包回家」。
葉男看到留言後,氣得對陳男提告,高雄地檢署偵辦時,葉男指他當時判斷陳男是青春痘,因為細孔阻塞吃藥不會好,才叫他吃藥服用一周看看,誰料他卻突然站起來,離開診間就跑到櫃台投訴。
但檢方認為,評論若涉及公共事務,並非以汙衊人格為唯一目的,原則上言論自由優於名譽所保護的法益,陳男發文內容是針對他就診時所見所聞的意見表達,並非明知為不時而故意批評。
檢方認定,醫師看診時態度是維持醫病關係的重要因素,與廣大就診病人的公共利益密切相關,雖然用語稍微激烈,但內容仍屬可受公評之事,並未超過意見表達的範疇,偵結不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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