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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議長認詐助理費 律師曝最輕結果「與高虹安差超多」
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被控用人頭涉詐領助理費232萬多元,台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她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對此,有律師分析,賴美惠自白並繳出貪汙款項,已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減刑要件,審理時若讓法官認為「情堪憫恕」,甚至有機會獲判緩刑,不必入監。
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李茂增說,目前檢察官認定賴美惠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犯此條在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能減輕其刑,而賴美惠皆做到,起訴書才載明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李茂增指出,如果賴美惠到法院審理時維持認罪,讓法官認定符合貪汙第8條的減輕規定,那量刑從7年以上徒刑,減為3年半,假使法官感受到她的犯後態度相當好,可再依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再幫賴惠美減1次刑,屆時量刑變1年8月,就符合緩刑條件,最終有望不必入監。
先前有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軍官涉貪公發洗衣機,價值7990元,一審遭重判12年,而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貪助理費案,偵查時沒認罪,檢方起訴認定46萬,也建請法院「妥予量刑」;李茂增解釋,貪汙案如果犯後態度不佳,金額多寡就跟量刑無關,所以法院一旦認定高虹安案子事證明確,她又堅不認罪,即使貪汙金額46萬僅是賴美惠的5分之1,刑期恐怕7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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