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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客跟女公關起爭執 被拉撞桌角、酒瓶狠砸臉、打瞎眼獲判賠822萬
台中蕭姓酒吧幹部見林姓酒客和女公關起爭執,拿酒瓶猛敲他頭10幾下,同夥張姓友人也抓林的頭去撞木製桌角,林滿臉血右眼幾乎失明。刑事部分法院一、二審都依重傷害罪各判蕭、張3年10月、3年4月;民事審酌林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判蕭、張應給付他822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1年12月12月凌晨和女公關起糾紛,蕭姓幹部上前質問又起衝突,當場拿起酒瓶朝林的頭砸10幾下,砸到數個酒瓶都碎裂,還繼續用麥克風痛毆,一旁張姓友人也加入,抓林男去撞木桌邊緣。
林男被打到滿頭是血,右眼視神經遭重創,經手術治療後仍萎縮無法復原,視力僅剩下眼前手動40公分,達到右眼視能嚴重減損結果;檢方認為,蕭拿酒瓶持續敲擊林男頭部十幾下,敲碎6、7支酒瓶,林緊急送醫才倖免於死,應構成殺人未遂罪嫌。
法院認為,蕭、林不認識,當天是因女公關糾紛才起衝突,另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認定蕭是出於教訓之意,主觀無殺人故意,審酌雙方至今都沒有和被害人和解,各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蕭3年10月、張3年4月。
林男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醫療、薪資減損,及勞動力減損722萬元、精神撫慰金197萬元,一共向蕭、張求償957萬多元;對此,蕭、張均未到庭辯論,也沒就林男求償金額部分爭執表示意見。
民事庭查,蕭、張拿酒瓶及麥克風砸林頭部,又抓頭去撞木製桌子,造成他右眼幾乎失明,認定求償有據,扣除林男已經領到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33萬多元、店家支付醫藥費1萬2000元,一共判蕭、張應給付林男822萬74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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