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金額最高詐貸案!潤寅假財報詐12家銀行 5名員工連帶賠償1.27億
紡織貿易商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以假財報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餘元,楊文虎夫婦各被依銀行法特別詐欺等罪判25、27年徒刑,併科6億、6.5億罰金定讞。第一銀行被詐貸19億2045萬元、美元1158萬元,至今仍有8967萬台幣、125萬美元(約3875萬台幣)未獲清償,一銀向莊淑芬等10名潤寅員工求償8967萬元、美元125萬元本息,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其中5名員工遭判賠1億兩千多萬台幣。
潤寅案為史上金額最高詐貸案,受害的包括華南、土地、星展、一銀等12家銀行。以傳統紡織業起家的楊文虎、王音之為讓潤寅集團能順利詐取款項,2008年6月起指示員工偽造買賣合約書、發票、出貨單和不實財報表等,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發票,讓各家銀行上當而核貸。
一銀先前即提民事訴訟,向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楊文虎、王音之、已故星榮物流負責人蕭良政的遺產管理人、會計林奕如等4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8967萬餘元、逾125萬美元。
一銀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潤寅員工莊淑芬等人依楊文虎、王音之和秘書林奕如指示,製作不實的銷售合約、商業發票、匯票等文件,藉以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提供銀行作為審核潤寅集團年度續貸或融資之用。莊女等人佯以廠商名義還款,佯裝廠商與潤寅集團的交易還款正常,掩飾詐欺銀行。
一銀指出,楊文虎等人陸續申辦貸款詐取款項,共詐得19億2045萬元、美元1158萬元貸款,至今仍有8967萬元、美元125萬元沒還,因此依民法規定求償,請求被告連帶如數賠償。
高院民事庭認為,10名被告裡,其中莊淑芬、莊雁鈞、吳靜宜、陳佳寧、楊文海等5名員工對一銀行詐,且行為關連共同,害一銀損失台幣8967萬元、美金125萬元(共約台幣1億2794萬元),應負賠償責任。高院判莊淑芬、陳佳寧、楊文海、莊雁鈞應連帶賠償一銀台幣438萬8200元、美金31萬元;另外莊淑芬、陳佳寧、楊文海、吳靜宜則連帶賠償台幣8528萬2416元、美金94萬144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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