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官收500萬「暗槓」潤寅詐貸案 判12年褫奪公權6年
潤寅詐貸案中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被控收賄500萬元「吃案」,還商請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關說升等;郭否認收賄,偵查中羈押禁見,審判時獲交保處分,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汙罪判郭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郭詩晃今天出庭聽判,對於被依貪汙罪重判長嘆一聲,口中碎念「冤枉」;同案潤寅負責人王音之依行賄罪判判4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關於郭詩晃有無「買官」一節,合議庭今年4月傳喚調查局前副局長潘鴻謀作證,潘退休後在有富建設擔任顧問職。
潘鴻謀證稱,他在當副局長時是調查局人審會委員,人事問題都公開、公平處理,他曾詢問市調處松山站的主任的郭的工作表現如何,得到「不是很特殊」的答案,否認接受郭方面委託處理人事案。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0年8月起涉嫌向9家銀行詐貸得386億2718萬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楊文虎、王音之夫婦36人,檢方續查出楊文虎等人向另3銀行詐貸86億餘元,2020年5月間追加起訴楊文虎15人。楊文虎、王音之已分別重判。
這起詐貸案爆發「案外案」,檢方追查,王音之2017年間涉透過洪村騫交付500萬元給郭詩晃,讓詐貸案不見光,郭同時間向洪表達希望協助升等,郭收受賄款後,即未積極查辦詐貸案,2019年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台北地檢署蒐證,對郭詩晃發動搜索、約談,並聲押郭獲准,偵結時,依貪汙罪起訴郭,郭移審時否認收賄,僅承認曾向洪要求協助升等,獲裁定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及限制住居迄今。
【中央社/台北7日電】
檢調偵辦潤寅案期間,查出潤寅負責人楊文虎妻子王音之涉嫌行賄前調查官郭詩晃5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王音之4月徒刑、郭詩晃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12家銀行詐貸逾新台幣470億元,台北地檢署於109年1月、5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最高法院於110年間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5年、王音之27年定讞。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106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500萬元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的郭詩晃,希望案件不要曝光。檢調查出,洪男涉嫌透過李姓特助將500萬元款項放置在水果箱內,交付給郭詩晃。
檢方查出,郭詩晃收受賄款後,長達1年半未積極追查案情,拖到107年11月才約談2名證人,108年間要求李男轉達王音之,表示案件即將終結,要儘速補足證據,隨後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檢調於108年間搜索潤寅公司,搜到一個隨身碟,送交數位鑑識還原檔案後,查出EXCEL檔案中有2張支票支付廠商為「調查局郭」,循序查出郭詩晃涉案。北檢109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郭詩晃、王音之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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